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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北京商务研修学院学生管理

  学院拥有一套完整、先进的管理体系和一个高效务实的管理团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对学生实行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经常组织各种类型的管理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定期对广大同学深入开展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院实行班主任和公寓管理员工作双重负责制,与家长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为同学们在校安心学习、健康生活营造了一个良好、安全的内、外环境,令家长放心,学生满意。学院办学以来,连年获得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学院规章制度健全,对学生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辅导员制度及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并与家庭、社会相结合,为良好的教学提供了保证。班主任主要做好各班同学的思想教育、学习态度教育及纪律教育。辅导员老师主要作好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

   班主任、辅导员每周由学生处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并可在例会上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主要是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党团组织主要做好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学院积极发展优秀青年团员加入党组织。

   学校团委、学生会每周组织业余活动,如参加电视台举办的知识性节目、大型文体活动等校外活动;在校内组织体育比赛,演讲、朗诵、专业知识竞答、歌咏比赛、辩论赛、读书接力赛、文艺联欢会、文学研讨会等活动。通过组织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增长了知识,给同学们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

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集体建设的组织者,在班风和学风的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班主任要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尊重学生,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同学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做好班主任工作书面总结,呈交学校,参加考评。

3、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高尚的道德情操。

4、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分析和疏导工作。

5、加强常规教育,认真抓好班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考勤、早读、课间操、课外活动、升旗、环境及个人卫生等,组织好学管员值周工作,培养好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使学生在参与班级管理与学校管理中得到锻炼。

6、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协调各科关系,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支持科任教师工作,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全班的学习质量。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情况,做好任课教师的评估。

7、制定班级管理目标,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好班会及其它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8、组织和指导班委会工作,定期召开班会,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配合团组织和党组织工作。

9、组织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宿舍。学期末指导学生总结,写好学生评语。

10、按学院安排,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和运动及其它校园文化活动。

11、做好基础较差生的转化工作,杜绝打架斗殴、盗窃、损害公物等严重违纪发生。

12、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对损坏公物者,按规定及时执行赔偿。

13、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认真填好学籍卡(册)。

宿舍管理员职责

(一)楼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白天、夜晚、节假日所管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上岗时要求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

3.掌管所管宿舍楼的各种钥匙,及时为学生及生服中心维修人员开门、锁门,不得随意把钥匙交给外人(包括学生),不得弄丢钥匙。                                     

4.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有急事应事先请假,并找好替代人。

5.对所管宿舍楼的物品损失、维修及时上报生服中心,并做好楼内每日水、电的节约管理工作。

6.来客进入宿舍必须凭相关部室的证明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

7.学生进入宿舍必须检查其胸牌或学生证。男生宿舍楼严禁女生进入,女生宿舍楼严禁男生进入。

8.负责本楼区寝室的用电用火管理工作,寝室内不准私拉私接电线,不准点蜡烛,不准用电炉等。

(二)楼区的纪律卫生管理

1.负责所管楼区的纪律、卫生管理工作。

2.平时经常巡视宿舍楼,防止失窃、损坏公物等事件的发生。

3.管理在宿舍楼学生的日常行为,不准学生带饭菜进入宿舍楼,禁止学生在寝室内就餐。

4.及时制止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卫生条例的行为。

5.按规定时间熄灯,并检查学生的就寝情况,对晚归、未归学生进行登记。

6.规定周五、周六晚例行全面查铺,平时每天抽查。

7.每天检查寝室卫生,全面检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3次。

门 卫 职 责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及时做好交接班手续,把有关的信件、汇单、报刊、门锁钥匙等交代清楚,分清责任。

2、 严格门卫制度,凡外来人员来院,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人员接待;院内财物出门必须核对才能放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通知财务处。

3、 认真管好报刊、杂志、文件和信函,防止差错。

4、 值班时精神集中,不做私活、不聊天、不打牌、下棋等,坚守岗位。

5、 劝告师生无事不准在值班室逗留,不要乱翻报刊,更不准将其他人的报刊、杂志私自带出室外。禁止外来人员在值班室逗留、过夜、煮饭、打电话。

6、 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持正常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特规定如下:

必须严格执行校区有关规定,对学生私接电话、点蜡烛、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电饭锅等违章现象,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由有关机构统一分配、管理,并实行公寓化管理。统一安装门锁、统一配备家具,统一卧具。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号住宿,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更换、调整。

男、女同学不许进入对方宿舍。未经校区保卫科和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否则,每留宿一夜罚款50元,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随意砸锁破门进入房间者,一经发现除立刻退出房间外,每占用一天者罚款100元,并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禁止学生在宿舍楼内和院内其他场所点火、做饭、烧水。如有发现,一律没收炊具并罚款100元,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大宗钱款要存入银行设密码,贵重物品要存放妥当,严防丢失或被人扒窃。

五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酒瓶等杂物;不准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往窗外泼水、扔东西;不准堵塞下水管道;不准挪动、破坏消防器具。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八禁止:

禁止私拿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乱写、乱画、乱涂;禁止大声喧哗和大放音响;禁止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偷窃行为;禁止在宿舍内电线槽板、线管上钉钉子、挂东西;禁止在宿舍内以各种行为赌博。

三要求、四不要:

要求学生晚11点前回宿舍,不要晚归和跳窗入内;要求学生往走廊扫垃圾的时间为每日7点到8点、12点到14点,不要在其他时间乱扔乱倒;要求学生不饮酒(节假日除外),不要酗酒闹事。酗酒闹事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要三不:

要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不擅自动用;要爱护室内卧具和用具,不丢失损坏;要爱护楼房建筑,不损坏门窗、玻璃。违者照价赔偿。

三搞好三做到:

搞好个人和宿舍卫生,做好室内无垃圾、无灰尘、无积水;搞好厕所、洗脸间,走廊卫生,做到不随地大小便;搞好室内家具、卧具、用具卫生,做到整齐、干净。如果发现随地大小便者,除让当事人打扫干净外,每次罚款200元,经教育不改者,开除学籍。

三节约三注意:

节约用水,注意即使关闭水龙头,厕所截门;节约用电,注意充电安全,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开关,把掉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节约粮食,注意不乱倒剩饭菜,杜绝浪费。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退还公物,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打扫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校。否则不能离校,并扣发毕业证书。擅自离校者,要追究本人责任。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者可,除要接受处罚外,还要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不再重犯。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考场制度

一、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守则、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

二、 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或学院开具的身份证明(贴照片并齐照片盖章),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离场后不得进行续考。

四、 进入考场后按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将证件防于课桌上以供查验。

五、 考生参加考试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

六、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不得书写在草稿纸上,否则一律无效。

七、 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无关的标记,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八、 涉及试题、答案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文字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以询问。

九、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不准换卷,严禁替考、代考等舞弊行为;考生不得将试卷(含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 考试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大声谈论。

十一、对于扰乱考场秩序,阻碍考试正常运行,经监考教师劝阻无效的,监考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十二、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关于学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考勤规定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规定日期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未经请假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实践、实习、考试等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 假而缺席者,概以旷课处理。

三、学生在节假日离校或返校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或学生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概以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如下规定办理: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并做好请假记录。

请假三天至一周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学生处领导审批,班主任做好请假记录。

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班主任、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因病请假的必须附加校医或县级(含)以上证明。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班主任报学生处提出休学、退学意见,该生不得参加该学期的考试、考核。

六、凡请假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旷课处理、批评教育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每天实行考勤并填入《学生考勤表》。对旷课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情节严重者(旷课达到40学时)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向学生处汇报。

八、学生应在请假条上如实认真填写姓名、班级、事由、联系方式、离校时间、返校时间等项目,存根由班主任保存归档,请假条只限一人使用。

九、班主任要时刻关注请假学生的返校情况。若超过假期(含双休日)8小时以上未归者,班主任应及时查询原因、落实去向;超24小时未归者,应立即报学生处领导,组织力量寻找线索、落实去向;超过48小时以上未归者应告知其家长,学校组织力量查询,必要时可申请保卫处协助调查。

十、学生超过请假日期未到校销假或未经请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持正常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特规定如下:

必须严格执行校区有关规定,对学生私接电话、点蜡烛、使用电炉子、电热棒、电饭锅等违章现象,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由有关机构统一分配、管理,并实行公寓化管理。统一安装门锁、统一配备家具,统一卧具。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号住宿,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更换、调整。

男、女同学不许进入对方宿舍。未经校区保卫科和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否则,每留宿一夜罚款50元,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随意砸锁破门进入房间者,一经发现除立刻退出房间外,每占用一天者罚款100元,并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禁止学生在宿舍楼内和院内其他场所点火、做饭、烧水。如有发现,一律没收炊具并罚款100元,并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大宗钱款要存入银行设密码,贵重物品要存放妥当,严防丢失或被人扒窃。

五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酒瓶等杂物;不准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往窗外泼水、扔东西;不准堵塞下水管道;不准挪动、破坏消防器具。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八禁止:禁止私拿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禁止乱写、乱画、乱涂;禁止大声喧哗和大放音响;禁止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偷窃行为;禁止在宿舍内电线槽板、线管上钉钉子、挂东西;禁止在宿舍内以各种行为赌博。

三要求、四不要:要求学生晚11点前回宿舍,不要晚归和跳窗入内;要求学生往走廊扫垃圾的时间为每日7点到8点、12点到14点,不要在其他时间乱扔乱倒;要求学生不饮酒(节假日除外),不要酗酒闹事。酗酒闹事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要三不:要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不擅自动用;要爱护室内卧具和用具,不丢失损坏;要爱护楼房建筑,不损坏门窗、玻璃。违者照价赔偿。

三搞好三做到:搞好个人和宿舍卫生,做好室内无垃圾、无灰尘、无积水;搞好厕所、洗脸间,走廊卫生,做到不随地大小便;搞好室内家具、卧具、用具卫生,做到整齐、干净。如果发现随地大小便者,除让当事人打扫干净外,每次罚款200元,经教育不改者,开除学籍。

三节约三注意:节约用水,注意即使关闭水龙头,厕所截门;节约用电,注意充电安全,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开关,把掉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节约粮食,注意不乱倒剩饭菜,杜绝浪费。发现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退还公物,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打扫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校。否则不能离校,并扣发毕业证书。擅自离校者,要追究本人责任。

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者可,除要接受处罚外,还要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不再重犯。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

学生奖励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我校在校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依据条例给予奖励。

二、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励的种类:

(一)个人奖项

三好学生、三好优秀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奖项

优秀班集体

四、学院对以上获得奖项的个人和集体采取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1、授予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

2、通报表扬   3、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级、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平均出勤率达到95%以上,自考专业学年应考科目一次通过6门(含)以上,校考专业学生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所考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掌握一种以上适合自己的体育锻炼方法,效果良好。

4、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

六、三好优秀标兵的评选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2、在各项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自考专业学生国考学年度应考科目全部通过,校考专业学生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所考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4、有具体的先进事迹且事迹感人,在学生中有积极影响;

5、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任职满一年以上的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干部均可评选; 

2、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踏实,讲究实效,热心为同学办事且在同学中威信高,工作成绩突出;

3、自考专业学生国考应考科目通过率在60%以上,校考专业学生学院结课考试全部通过;

4、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八、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学院本学年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2、在校期间个人至少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3、其他同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九、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主任热爱班级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2、班委会、团委会组织健全。班、团干部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够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学风严谨,学习风气浓厚,有良好的秩序,按时完成作业,早晚自习和上课率高,班级总体学习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5、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

  十、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

2、三号优秀生标兵:占学生总数的1%;

3、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5%;

4、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5%;

5、优秀班集体:占班级总数的10%。

十一、评选奖励时间和程序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和奖励上一学年的各类奖项。

   (二)评选奖励程序

1、评选工作在“学生评优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就业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个人(班集体)提出书面申请,班会民主讨论产生初步名单;班主任报学生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复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报“评优小组”批准;

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院团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首先由其内部进行民主讨论产生初步名单,报团委初审后再报学生处、教务处进行复审;

4、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证及校徽管理

   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学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必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为促使学生正确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处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只限本人在学习期间使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2、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转借他人或随意涂改、损坏。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

   3、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和佩戴校徽,入校门及宿舍门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4、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出国留学或调离本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处,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证所附“享受半价优待”限不带工资的外地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探亲乘车区,应在入学时填入学生证,严禁个人随意涂改。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时,应持学生家长新调往的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更改。

   6、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需写明丢失原因,提出补办申请,交由班主任核实后,持班主任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校徽补发单”,在规定日期到学生处交纳补发款后领取新证,新徽。

   7、更换已破损的学生证、需写明原因,由班主任签字,交纳换证费后到学生处换取。

   8、补发学生证、校徽原则上以一次为限,再次遗失加倍罚款。

   9、办理补发学生证、校徽的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每月第一个周一。

   10、丢失的学生证、校徽找到后应立即上交学生处。凡隐瞒拒不上交者,并利用多余学生证、校徽进行与其身

份不相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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